您所在的位置: 常州杨丽芬婚姻家事网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杨丽芬律师,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办理案件涉及民、商、刑事、行政、非诉等方面,其中不乏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详细>>
律师姓名:杨丽芬律师
电话号码:0519-81802833
手机号码:13584579855
邮箱地址:250528656@qq.com
执业证号:1320420111321142
执业律所: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大道801号常州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B座901-902
离婚案件当庭提出分割财产是合法的,因为对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就是想要在法律上将夫妻当中存在的存续关系已经全部断绝,那么此时当庭提出财产分割的话也是属于断绝婚姻关系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这样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一、离婚案件当庭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案件当庭提出分割财产是合法的,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诉状范文需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并撰写诉讼请求,然后陈述事实和理由。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很可能对簿法庭。在法庭上,就需要离婚财产分割的起诉状。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
原 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 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XXXXXXXXX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二、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2、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XXX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XXXX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区XXXX小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现由XXXX带XXXX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区XXXX南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XXX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X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离婚案件大多数是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决定的,如果说确实协商不好,容易发生争议的话,可以到法院来要求法官诉讼判决在判决的过程当中,还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到法庭当中来进行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