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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芬律师,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办理案件涉及民、商、刑事、行政、非诉等方面,其中不乏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详细>>
律师姓名:杨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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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420111321142
执业律所: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大道801号常州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B座901-902
大家都知道,感情一旦破裂,欢迎也难继续下去。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进行分割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房屋问题,如果是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话,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是将房屋进行出卖或是一方按比例支付另一方费用,那离婚分割房产的方式有哪些?以下为您介绍。
一、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3)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4)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5)有约定按约定。
三、什么情形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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