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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芬律师,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办理案件涉及民、商、刑事、行政、非诉等方面,其中不乏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详细>>
律师姓名:杨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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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的同时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处理,而者其中就包括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约定。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就子女读书的费用进行约定,那夫妻离婚时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有效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一)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该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父母需要给付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成年的大学生子女能够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认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因此,成年大学生子女应能够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三)离婚协议不禁止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外的子女自愿抚养
虽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属法定义务作出的规定,但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
因此,不管离婚时子女是否属于应当抚养的对象,基于离婚协议的自治性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等情感,父母在离婚时约定成年子女大学生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子女上大学了一般都是已满18周岁了,虽然现在属于成年人,但由于尚在读书阶段,且此时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因此也是需要父母继续供养的。而要是之前父母在离婚时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其实也是有效的。但日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约定好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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