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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芬律师,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办理案件涉及民、商、刑事、行政、非诉等方面,其中不乏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详细>>
律师姓名:杨丽芬律师
电话号码:0519-8180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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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420111321142
执业律所: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大道801号常州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B座901-902
摘要: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办理离婚的案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在办理此案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1、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2、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7、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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